文物复制的原则
来源:收藏信息网 作者: 时间:2008-07-23
1,统一管理
文物复制是一种特殊商品的生产,它的生产应由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,经文物部门为主进行,同时实行定点生产,定点销售。
2,严格把关
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被复制的文物进行认真研究,严格把关,对文物的复制,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。
3,复制文物要保证真品的安全
文物的复制与临摹,都必须在保证文物绝对安全和不损伤其原有价值的前提下进行,都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。
4,保证质量
复制文物必须保证质量,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文物复制工作,复制作品的尺寸大小,外形色泽,所用原料方面,都要做到与原物基本相同,从而达到逼真的程度,并应以少而精为原则。
5,复制文物应该标明复制品经区别真赝
所有文物的复制品均应一律按照国家规定,在隐蔽部位除标明文物的年代、出土地点,时间外,还须标明复制单位、编号等。专业文物修复人员需要的工具及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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