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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药文化研究会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

中国药文化研究会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

(2020年1月起执行)

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,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,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。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。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组发[2008]3号)和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组电明字[2017]5号)文件精神,结合研究会特点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 党费收缴

1.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,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,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,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,经教育仍不改正,就认为是自行脱党,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
2.新入党的党员,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。

3.缴纳标准

(1)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 3000 元以下(含 3000 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.5%;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(含 5000 元)者,交纳 1%;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(含 10000 元)者,交纳 1.5%;10000 元以上者,交纳 2%。

(2)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,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,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。

(3)离退休干部、职工中的党员,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(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),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交纳党费,5000元以上的按1%交纳党费。

(4)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,由本人申请,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,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,可以少交或不交。

二、党费使用

1.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,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。党支部每年要在党员大会上对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公布,接受党员监督。

2.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情况,总结经验,发现问题,及时纠正。

3.对违反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,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