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当前位置: 主页>社会责任>政府动态>

药品召回刚刚起步 将深远影响制药行业

来源:哈药集团 作者:webmaster  时间:2008-11-03

  只有做到事前积极预防,事中严格控制质量,事后积极处理,方能将召回的损失降低。
  去年底,酝酿已久的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终于正式出台并开始执行。其实,药品召回在国外早已是家常便饭,而我国才刚刚起步,《办法》的颁布实施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,会给我国制药行业带来深远影响。
  《办法》在药品召回的对象、主体、类别、级别和时限等诸多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。所涉及的召回药品主要是针对存在质量问题、安全隐患的药品,假药、劣药按《药品管理法》处理,不在召回之列。
  随着《办法》的出台,将来实施药品召回的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利益、声誉、形象等多方面的损失。对于部分中小企业来说,一次召回很可能就意味着企业关门破产。对多数药企来说,一个产品从研发到生产上市,投入了不少成本,尤其在当前新药审批日趋严格规范的政策环境下,让一个新产品上市实属不易。一旦召回,无论是药企、中间商、药店、医院、患者,召回的每个环节都必须要花钱,同时还有可能面临各种法律诉讼和赔偿问题,这些损失最终都需要生产企业承担。同时,药品召回信息必须公开,如果企业处理不当,很容易毁掉多年苦心经营的品牌。因此,对于生产企业来说,特别是中小型制药企业,药品召回是难以承受之重。
  而这个难以承受之重,药企又必须面对。从长远角度考虑,主动召回问题药品也有利于生产企业的发展。
  《办法》的出台意味着企业如果对存在安全或质量隐患的药品隐瞒不报,不主动召回,将处以已售药品金额3倍的罚款,同时还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,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都将损失巨大。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,企业为了避免损失、确保药品少召回甚至不召回,就会对药品研发、生产质量控制更加重视,也会主动完善并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系统,一改往日的被动局面,变药监部门要我做为我要做,监管与被监管者之间形成一个良性互动,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会有较大提高。

寻医问药论坛

技术支持:开源网络工作室